推荐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

 

推荐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83号)精神,为加快培养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力量,增强我省高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校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是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要求高校按照每个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不多于2名的名额进行综合推荐。请各学院(部)按每个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不超过3名的名额进行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1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推荐程序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从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择优推荐。请各学院(部)根据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由被推荐教师、所在学科和学院共同填写;

(二)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五、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纳入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考核范围,资助经费在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列支,由学校进行统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
 
(二)省教育厅将于2015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有关学院(部)、学科要及时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五、材料要求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一式1份,请各学院(部)和学科根据被推荐教师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第六部分培养计划及保障条件和第七部分推荐意见
 
(二)《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学院(部)公章;
 
(三)请各学院(部)对被推荐教师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附上材料审核情况说明,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按照信息学院的情况,控制、电气、通信三个学科每个学科推荐不超过三个人;请各个学科做好学科内推荐人选的物色,并与320日前将相关表格(及作证材料)汇总到仇翔处。
   

注:校网通知及相关表格下载:http://www.zjut.edu.cn/zjutnews/newsDetail.jsp?id=8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