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征集省“151人才”、博士后科技成果的通知
作者:sjj 发布日期:2013-02-22 浏览次数:

                                             关于征集省“151人才”、博士后科技成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151”人才和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7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发挥省“151人才”和博士后在我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决定开展2013年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996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浙博士后,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在新材料、环保、化工、电子、机械、医药、农业等领域及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等。
    二、征集办法
    征集对象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或《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在3月11日前将《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或《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纸质稿1份报信息学院广C617,史晶晶,85290582,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sallyhesh@163.com
    2.各单位报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151人才”、博士后人数的10%。
    开展省“151人才”、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活动是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转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好的成果征集上来。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将对科技成果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对接,适时组织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赴有关市、县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doc

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