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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选拔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选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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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支持下,学校今年将继续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工作表现突出,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3.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类别条件。
4.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申请者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
6.出国进修渠道由教师自行联系,接受单位为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导师为拟进修学科的知名教授,拟研修的内容符合所在学科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出国研修计划,且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并持有国外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在外研修专业方向,该方向应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二、选派规模和留学类别
1.选派规模:2012年按10人•年的规模选派。
2.留学类别: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选拔程序
1.9月18日前 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学科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部),由学院(部)根据学科队伍建设和申请人个人情况进行推荐排序后,将申请表、统计表、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国外邀请函(复印件)报人事处师资办;
2.9月19日-21日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需要,确定初步推荐人选;
3.9月22日-27日 被推荐人选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http://apply.csc.edu.cn)。
根据留学基金委要求,申请者在填写研修计划时要详尽、切实可行,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被推荐人请1名本学科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填写《研修计划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同时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材料要求请查阅《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学院填写,同时将意见的电子版发送至szk@zjut.edu.cn。请各学院(部)在10月9日前将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师资办(A-218)。
4.10月15日前 相关材料审核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经费资助
留学人员的出国研修经费,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生活费等,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共同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派出和管理
1.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事宜,明确义务和责任;同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海外支持计划申请表》,由学院、学科、申请者共同确定海外研修计划,研修计划应明确海外研修期间的具体任务及回校后体现研修成果的具体指标,申请表经所在学科、学院推荐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留学人员结束研修任务回校报到时应向人事处提交《浙江工业大学海外支持计划总结表》,并在学院或学科范围进行学术汇报。
3.留学人员回国后6个月内,由所在学院根据支持对象研修申请表中的具体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4.留学人员在出国进修期间工资、津贴等待遇按《浙江工业大学中青年学术骨干海外研修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执行。有关出国管理的其他事项按《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出境)暂行规定》执行。
5.在外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留学人员如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偿还出国研修费用和违约金。
《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等有关材料请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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