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一、2012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科技口)已经下达,具体清单已下发各学院。每个项目需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确认书》一份,请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9月18日前上交 “确认书”至科研院并到子良A210签字确认。确认书请附件下载。
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指导。校科研院每年12月底将对在研项目进行一次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在省教育厅科研系统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对年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项目完成后需结题,结题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预期目标”为依据,在网上根据要求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上交纸质材料一份,项目成果未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的,不予承认。校科研院每年受理2次结题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20日与10月20日。
二、2012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立项资助经费及2011年立项项目结转经费已经下达,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下达经费均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项目经费须经预算批复后才能支出,请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文件及时编报用款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省教育厅资助项目申请书合理编制用款计划申报表(见附注),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
2、预算说明:
(1) 管理费按5%预算,填在最后一栏399栏并说明“管理费提取”;
注意:399一栏可能无法自动增加数字,请手工再核算一遍总计金额。
(2)劳务费一般按20%预算。
(3)会议费仅指举办会议,须政府采购定点,一般不填写,若有参加会议支出,一律填写到差旅费中。
(4)请填写用款计划表中的财政专项一栏,即2012年度省教育厅下拨经费,学校财政一栏不得填写。
(5)设备费要求与政府采购预算及用款计划一致,通过政府采购购置设备节约的资金(采购合同备案金额与实际付款额的差额)将由财政收回以平衡预算。
(6)会议费、设备费等通过政府采购的用款计划数一经申报,将不能变更或退回。
(7)打*号的一般都需要政府采购,请谨慎填写。注:专用材料费与委托业务费目前暂时不纳入政府采购。
3、预算报国库批复后计财处将直接通知负责人到计财处管理科领取经费本。
4、国库支付经费使用存在有效期2年,请各负责人根据财务经费本说明合理安排支出。一般经费有效期为2个自然年(包括当年)。
5、学院清单中结转项目经费为2011年度立项项目第二次拨款,新上项目经费为2012年度立项项目拨款,经费用款计划请按照2012年度划拨经费额度填写(标红显示)。
请各科技口申报学院于2012年9月18日前将用款计划申报表汇总后报科研院,电子文档学院收齐后发送wangjianbin@zjut.edu.cn邮箱。具体清单请看附件。
请我院项目负责人于17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lxq@zjut.edu.cn,谢谢!
附注:
1、用款计划申报表
2、项目确认书
项目清单.xls
科研院联系人:王剑斌
联系电话:88320515
科研院
201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