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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通知
作者:dy
发布日期: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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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83号)有关精神,现就学校2012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一)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浙江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创新重点,所研究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符合我省科研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四)出站后愿意留在浙江工作。
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特别资助及面上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分两类,一类资助每人5万元,二类资助每人3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填写《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
请各博士后流动站于2012年7月27日前将《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2份,并附批文、协议书1份)、《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览表》1份(见附件2)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地址:子良楼A218,电话:88320543,联系人:余凌),并将电子文档发送szk@zjut.edu.cn。
(二)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择优确定一类资助和二类资助对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将资助款划拨至设站单位。
(三)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完成后,须提交研究工作报告。
四、经费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应主要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聘用助手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不能作为个人的生活费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研究工作中有支配资助资金的自主权,出站后凡在浙江工作的,允许将未用完部分带到工作单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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