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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调整固定资产起点价值标准的通知
作者:余凌 发布日期:2012-06-01 浏览次数:
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2012年2月7日)规定,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起点进行调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调整为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调整为1500元。
经研究决定,我校从即日起,新增设备按新规定标准验库入账,原有存量固定资产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核实后统一进行账务调整。调整后,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列入低值耐用品规范管理。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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