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
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的通知
浙科金办发﹝2012﹞11号
各有关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
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经费已经确定。请各依托单位及时通知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报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操作说明见附件1)。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填报递交、各依托单位认真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计划书的网上递交和纸质计划书的报送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计划书的网上递交。
项目负责人应于6月11日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除项目经费应按总资助经费设定外,计划书的内容原则上应与原申请书中的内容一致,如需变更须事先经依托单位审核并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同意。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
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单位联合资助经费)依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0]382号)和《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02]20号)执行,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联合资助经费参照以上文件执行。
二、计划书的网上上报。
各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网上递交的计划书进行认真审核。计划书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打印成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纸质计划书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后,递交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两份(一份报送基金办,一份单位存档),项目负责人留存一份。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计划书“签字盖章页”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各依托单位应审核计划书的“签字盖章页”是否全部正确上传。各依托单位完成以上审核工作后,请于6月14日前通过网络上报基金办。
三、纸质计划书的集中报送。
依托单位应将纸质计划书汇总后(附清单一份),于2012年6月18日前集中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联系方式
科技处: 王剑斌 883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