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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sxl
发布日期:20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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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2〕6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发挥厅科研项目对高校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提供服务,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智力支撑。 科研项目立项鼓励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提升高校科研的影响力和显示度;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鼓励与企业合作从事研究。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项目类别包括: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经费支持额度为: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1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一)一般项目一般资助中级(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三)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具备团队合作精神,保证科研项目能够如期完成。 (四)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已经获国家级、省部级、省教育厅项目资助的,不能申报一般项目;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目前在研未结题的,不能申报一般项目。 (六)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办法 (一)学院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各学院推荐申报指标,择优排序推荐。(各学院推荐申报指标另行通知) (三)2012年度科技处受理其他除理工类学院之外的自然科学类项目申请。申请者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由所在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到科技处,电子邮件同时发送到相应邮箱。 (四)各学院确定最终申报项目后,通知申请者登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www.zjkysz.cn),进行网上注册,学院核实注册信息真实性后开通帐号,申请者进行网上填报。 (五)各学院完成网上审核,提交上报后交纸质材料: 1.学院申报省教育厅项目审批表一式1份。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一般项目纸质材料一式2份。 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稿1份。 (六)请需要申报的教师于2012年5月2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稿发至songxl2008@zjut.edu.cn。 五、其他注意事项 2008年后立项项目的结题申请须先在网上按要求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由学校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验收通过后于每年的5月份或12月份集中办理结题手续。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课题只有结题后,才能作为职称晋升的成果,结题材料中发表论文须明确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编号。 科技处联系人:王剑斌,电话:88320515,E-mail:wangjianbin@z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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