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经费结转工作的通知
作者:sxl 发布日期:2012-04-01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经费结转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结题结算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科技厅、监察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浙财教[2012]29)和《浙江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上年度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余经费办理财务结转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已结题的项目和经费本, 存在尚有未冲销的借款或者已支出尚未报账的票据,请在415日前到计财处办理冲销或报销业务,逾期已结题的项目不再办理任何支付业务。

二、415日以后,由计财处会同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以集中清理方式,对已结题项目进行结转,除立项部门有明确规定外,结余经费将全部转为科研发展基金,转入项目负责人本人“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本,用于后续项目的预研工作,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继续掌握使用。

三、对于单项结余经费不足1000元的项目,其原项目经费本在415日后由财务直接核销,不再转拨。

四、对于团队集中管理的项目,原则上转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本,如需转入其他人员的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本,经原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到计财处开设发展基金经费本。

五、在研项目经费不得转入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本,如项目近期刚验收或结题,且结题证明材料尚未在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备案的,请项目负责人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科研发展基金可用于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劳务费、业务招待费以外的其它各项支出。

七、对于项目负责人已调离我校或者退休的,其项目结余经费可转入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本,但应指定一位校内在职教师负责签字审批,并请在415日前提供原项目负责人签字委托说明。无指定人员的,将由学校直接收回,核销原项目经费本。

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本次项目结题经费结账工作,及时到计财处管理科(子良楼A118)领取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本。(已设有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本的教师,其结余经费会直接转入经费本。)

联系电话:

科技处:陆文明88320515 

人文社科处:许萌85290513

计财处:刘春 88320530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计财处

2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