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2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余凌 发布日期:2012-03-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 53号)精神,为加大我省高校教师出国研修的选派力度,促进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2012年将继续实施“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做好相关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合作协议,2012年将按100人·年(1200人·月)的经费规模选派高校教师出国留学,其中理工农医类55人·年(660人·月)、人文社科类45人·年(540人·月)。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
    三、优先选派学科专业及资助内容
    理工类优先考虑信息、生物、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环境科学、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海洋技术、医药卫生、计算机科学等专业。人文社科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学前教育等专业。
    资助内容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四、选派范围
    重点考虑选派以下人员:
    1. 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 从事我省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师、管理人员;
    3.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4. 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五、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已申报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可兼报本项目。鼓励在申请项目的同时,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评审时将优先考虑已取得国外邀请函或有国外渠道的申请人。语言类申请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此类申请人如在4月20日申报截止日期前仍未获得外方邀请,必须附国外邀请单位有意向的证明材料,如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
    六、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1. 4月1日至4月20日,网上申报。请申报教师在4月15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根据要求打印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交各学院(部)。各学院(部)认真填写单位意见,如2人以上申请,则对申请人进行推荐排序。在4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以及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报到人事处师资办(szk@zjut.edu.cn)。即日起提供咨询,联系部门:人事处师资办(A-218);联系电话:88320543。 
    2. 5月25日前: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候选人;
    3. 8月中下旬: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厅组织联合评审(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
    4. 9月初:确定拟录取人员信息;
    5. 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 11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7. 2013年1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七、有关说明   
    1. 各学院(部)应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单位推荐意见应结合学院和学科师资队伍培养需要,针对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 
    2. 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仔细查阅项目指南等有关材料,选择适合自身和本学科、专业发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
    3. 为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尚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也给予推荐。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一律不再更改。
    5. 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2年,2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2012年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4年12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的申请。请教师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再行申报,对于无特殊情况而放弃资格的录取人员,学校在以后类似的项目申报中,不予优先推荐。
    6. 教师在申请项目的同时可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鼓励个人或团队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以团队形式或成组配套形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派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