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我校2007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余凌 发布日期:2012-02-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及《关于做好2007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联发〔2012〕3号)要求,组织开展对我校2007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对象
    这次综合考核评估的范围与对象是:2007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2007年后已入选第一、二层次,调离浙江省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已满3年的,不列入这次综合考评范围。
    二、考评内容与要求
    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基本要求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达到领先水平。
    通过综合考评,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颁发“浙江省151人才证书”。
    三、考评程序
    综合考核评估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评价、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议,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批准并颁发证书的方式进行。
    (一)列入综合考核评估范围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需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见附件2),所在学院(部)提出考核意见;
    (二)学校综合考核建议意见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三)经联席会议审定,符合综合考评要求条件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上报材料
    请各学院(部)将《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各1份于3月27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szk@zjut.edu.cn,联系电话:8832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