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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征集省“151人才”、省博士后科技成果的通知
作者:余凌
发布日期: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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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151”人才和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9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 总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引领支撑作用,积极探索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以下简称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与地方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的新途径,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决定开展省2012年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996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浙博士后,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在环保、化工、电子、机械、医药、农业、林业、渔业等领域及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等。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将对科技成果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对接,适时组织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赴有关市、县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二、征集办法
征集对象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151人才”成果推荐表》或《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部)在3月16日前将《省“151人才”成果推荐表》或《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电子稿发送至 szk@zjut.edu.cn。 2.报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学院(部)“151人才”、博士后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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