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余凌 发布日期:2012-01-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1〕301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333号精神,现就做好为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三、优先资助学科及资助内容 
    为加强选派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的效益,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重点选派《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资助内容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符合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学习/实习/交流项目(如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等)。
    具体项目的申请条件参见各项目选派办法。
    五、申请程序及办法
    (一)阅读《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查阅《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确定拟留学专业是否为优先资助,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确定外语水平是否合格;
    (二)仔细查阅《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可根据自己从事的学科、拟留学国别,确定拟申请项目。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人除可以利用学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外,还可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的项目申报竞争比较激烈,而往年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常常出现录取人员不足的情况,如果有合适的项目,请教师充分利用这些已有资源申报。
    (三)网上注册、填报申请表:http://apply.csc.edu.cn;
    (四)准备申请材料,材料要求请查阅《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五)《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学院(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报人事处师资办。 
    六、受理及申请时间
    (一)受理时间:2012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受理大部分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受理机构:浙江省教育厅。
    (二)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2年3月1日至3月20日。请申报教师在3月1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各学院(部)认真填写单位意见,在3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以及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报到人事处师资办(szk@zjut.edu.cn)。 
    (三)即日起提供咨询;联系部门:人事处师资办(A-218);联系电话:88320543。   
    七、有关说明   
    (一)各学院(部)应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单位推荐意见应结合学院和学科师资队伍培养需要,针对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 
    (二)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查阅项目指南等有关材料,选择适合自身和本学科、专业发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
    (三)为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尚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同样给予推荐。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今后不再接受各类项目的出国延期申请,希望教师在申报的时候要有目的性、计划性,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入选后能尽早派出。
    (五)相关具体信息请查询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