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专利年费的通知(2012年1-6月专利年费清单)
作者:sxl 发布日期:2011-12-12 浏览次数:

各发明人:

附件是我校职务发明创造授权专利20121-6月应当由发明人缴纳专利年费的清单。请发明人考虑自己的专利是否还维持,如果还维持,请于缴费期限之前开内支交子良A210科技处,并在内支的用途栏注明专利号。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8320513

附件:20121-6月应当由发明人缴纳专利年费的清单

 

对相关政策及缴费时间的说明。

1专利授权后,每年都需要缴纳年费,而且年费是逐年递增的;对不产生经济效益的专利可以不缴纳年费予以放弃。

2、我校的授权专利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由学校缴纳,其它年度的年费由发明人自己缴纳。

3、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即申请日前)缴纳。未及时缴纳或缴纳不足的,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专利法实施细则9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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