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三八红旗手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余凌 发布日期:2011-12-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三八红旗手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胸怀祖国、志存高远,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为促进我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4.一般应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已获省三八红旗手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不重复评选。
    (二)全国三八红旗手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3.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做出突出贡献。
    4.荣获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荣誉称号。
    5.已获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不重复评选。
    二、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厅要求,我校可推荐浙江省三八红旗手1名、全国三八红旗手1名。
    三、推荐程序
    1.学院(部)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若无合适人选允许不报。推荐人选对应填写《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附件1)、《全国三八红旗手登记表》(附件2)。学院于12月7日下班之前将登记表、汇总表书面稿1份交人事处师资办(A-218),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szk@zjut.edu.cn
    2.学校成立三八红旗手推荐小组,评审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3.学校推荐人选根据要求准备材料,12月15日前报教育厅。
 
    联系人:童珊珊   联系电话:8832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