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dy 发布日期:2023-09-22 浏览次数:

现将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相关规章制度,贯彻国家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

二、招生名额

控制科学与工程(直接攻读博士学位):5人

控制科学与工程(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9人

信息与通信工程(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4人

控制工程(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学位):5人

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学位):3人

注:我院推免接收人数可综合考虑实际报名情况、学院拟招生人数等进行微调。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具备研究生培养潜质。

4、获得本科就读学校2024年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等学术专长生,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直接申请我校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硕士生)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

四、复试工作

1.复试时间、地点、方式

复试时间:第一批2023年9月26日上午8:30

       第二批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屏峰校区信息大楼A51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方式: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

2.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政审表》;

(2)本科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2份;

(5)申请者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仅限直博生提交)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均有权取消申请者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3.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复试方案

所有申请人均须根据报考学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

复试形式:采取面试形式(口试)。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专业素质能力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3)外语的听说读能力

外语听说读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口语能力及专业阅读能力。

4.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从以下三方面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占50%,

(2)综合素质和能力占30%,

(3)英语听说读能力占20%。

五、录取工作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每一批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

4、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我校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含直博生),其中被录取直博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7、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符合条件的推免预报名申请者在取得正式推免资格后须在2023年9月29日至10月18日,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以及完成接收、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浙江工业大学的学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预报名具体情况详见《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预报名通知》

六、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及时到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有体检结果)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周内寄达学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举报、投诉、申诉方式

联系人:孙艳燕

电话: 0571-85290551

邮箱:syy@zjut.edu.cn

八、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直博生)研究生政审表.doc

附件2: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专家推荐书(仅供直博生提交).doc